1月14日,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決書。判決書披露,鄭某利用銀行授信漏洞,詐騙稠州商業(yè)銀行上海分行貸款200余萬獲刑。
判決書顯示,鄭某,男,1974年2月生人,戶籍福建省南平市。
2013年,鄭某與他人一起成立上海市建甌農副產品商會,并擔任會長。憑借這個身份,鄭某得知很多關于農副產品市場的消息。
2014年,鄭某得知浙江稠州商業(yè)銀行上海分行給上海浦南農副產品批發(fā)市場、上海江楊農產品批發(fā)市場提供授信,在上述市場內經營的商戶,向稠州商業(yè)銀行提交租賃合同、收據(jù)等材料即可申請銀行貸款。
經過一番調查,鄭某向他人提交虛構的租賃合同、收據(jù)等材料,并對這些人進行培訓包裝,冒充上述市場的經營商戶,騙取稠州銀行貸款,并從中截留部分款項歸自己使用。
在無力歸還貸款的情況下,鄭某以新貸款歸還就貸款的方式維持運營。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期間,鄭某聯(lián)合他人共計詐騙稠州商業(yè)銀行貸款200余萬元。
另經法院查明,鄭某還存在透支信用卡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此事敗露之后,鄭某出逃,并于2017年9月21日,在南京市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2018年12月,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貸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貸款詐騙罪;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信用卡資金,其行為已經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兩罪并罰,判處鄭某有期徒刑10年9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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