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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利用虛假材料騙取鄒城農商銀行貸款900萬元 銀行員工數次考察未發(fā)現異常

2020-02-11 16:41:21 和訊銀行  南墻

企業(yè)利用虛假材料騙取鄒城農商銀行貸款900萬元 銀行員工數次考察未發(fā)現異常

    2017年8月,鄒城市金締盈公司總經理潘某到鄒城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稱博瑞通公司原法人靳某某、現法人史某在2014年7月向鄒城農商銀行貸款時,偽造文件,虛構公司項目,騙取該公司進行擔保,造成該公司損失260余萬元。

  這起在當時已過3年的騙貸案進入公安機關視野,博瑞通公司如何進行騙貸,并騙取金締盈公司擔保的呢?日前,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刑事判決書中揭露此事面紗。

  判決書顯示,2013年4月,靳某某以博瑞通公司資產作為抵押,向鄒城農商銀行申請貸款。在貸款過程中,靳某某向銀行提交大量虛假資料,騙取鄒城農商銀行貸款400萬元。貸款到期后,靳某某于2014年5月2日以同樣手段續(xù)貸400萬元,貸款到期后再未歸還過貸款本息。

  2012年7月16日,靳某某利用博瑞通公司,與鄒城市利鑫商貿有限公司(簡稱利鑫公司)、鄒城市金締盈農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簡稱金締盈公司,即上文中的金締盈公司)采取三戶聯保形式,向鄒城農商銀行申請貸款。申請貸款過程中,靳某某向銀行提交大量虛假材料,騙取鄒城農商銀行向三家公司發(fā)放貸款,其中博瑞通公司取得300萬元貸款。

  本次三戶聯保取得貸款后,利鑫公司退出聯保小組,博瑞通公司為再度騙取貸款,與金締盈公司和鄒城市和田生態(tài)養(yǎng)殖有限公司(簡稱和田公司)組成聯保小組,先后兩次用虛假材料騙取鄒城農商銀行貸款,其中博瑞用公司每次取得貸款500萬元,最后一次貸款被靳某某用于歸還過橋資金。

  2015年9月,最后一次貸款到期后,博瑞通公司拒不歸還貸款,鄒城農商銀行向另外兩家聯保公司追償,最終由和田公司和金締盈公司各承擔260萬元本息。

  之后便出現文章開頭一幕。潘某報案三天后,鄒城市公安局對博瑞通公司立案偵查。2018年7月27日,貴陽車站派出所民警在該站候車大廳將靳某某抓獲歸案。

  據了解,博瑞通公司的每筆貸款,客戶經理均為費某。每次貸款前,鄒城農商銀行都要到博瑞通公司進行考察,但均未發(fā)現異常。其中一位幫助史某代持博瑞通公司的股東稱,博瑞通公司設備價值僅幾十萬,但向銀行提供發(fā)票等證明材料上面,設備的價值均為幾百萬。

  2019年12月,鄒城市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法院認為,博瑞通公司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被告人靳某某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判處靳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0萬元。

(責任編輯:李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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