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0月15日丨交通銀行(601328.SH)公布,2020年11月18日,本行在境外市場完成發(fā)行28億美元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以下簡稱“本次債券”),根據(jù)本次債券條件與條款,在本次債券發(fā)行后第5年及之后的每個派息日附發(fā)行人有條件贖回權。本行已通知本次債券的持有人其將于2025年11月18日(以下簡稱“贖回日”)行使贖回權贖回所有未償付的本次債券。本行將按照本金加上截至贖回日(不含該日)應付未付的利息贖回全部本次債券。
本行已收到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出具的《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贖回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意見的函》(金辦便函〔2025〕347號),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對本行贖回本次債券無異議,行使贖回權條件已滿足。
本次債券于贖回日贖回完成后,將不再含有未償付余額。本行將相應向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撤回本次債券上市。本公告中所使用的簡稱(另作定義的除外)均與本次債券發(fā)行條件與條款中的含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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